• 入赘的意思

    一、入赘的定义。 赘婚是男嫁女娶,夫以妻居的一种婚姻方式。这是一种男子就婚于女家,以女家作为主体关系的婚姻形式。通俗来讲就是男方到女方家生活。 二、入赘的意义。 招赘一为延续子嗣,入赘女婿改女姓;二为得一男劳动力,支撑门户。受赘者与进舍夫一样,在家庭中地位较低,在汉族社会受人歧视。 中国的一些少数民族(如瑶族,苗族等),由于是母系社会,以女子为尊,赘婚则是一种风俗,已延续数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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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入赘仪式

    旧时,入赘之日,由女家备四人轿,并用行人执事,专迎新郎,俗称“抬郎头”。或先一日由女家按去,宿新房中,正日,花轿鼓吹,抬新娘兜喜神方一转,似男家迎娶,到门拜堂。亦有新娘不坐花轿,届时男女拜堂成亲,礼节仪式从简。
    入赘的婚姻仪式通常比较简单,不事铺张。但也有华侨或殷富之家,先让入赘的男子来家居住,而令女儿到外祖母家居住,到了婚娶吉期,照样有花轿到外祖母家去迎亲,照样担嫁妆和鼓乐伴行,家中照样安排等新人的队列,用热烈的炮声迎接新娘入门,照古例踢轿门、请出轿、牵新人上厅堂行交拜礼,同样鼓乐喧天炮声震地,大宴亲友和宾客,用热闹的场面把入赘形式加以掩盖,使男子堂而皇之地娶亲,女儿照样坐花轿“出嫁”做新娘。
    入赘的男子,往往要由女儿亲自挑选,从这一点上说,比那些姑娘被蒙在鼓里,单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包办的婚姻更胜一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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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入赘协议书范本

    一、入赘协议书{要用红纸写} 甲方: 乙方: 为全面保障甲乙双方婚后的权利与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凭中说合,甲方自愿到乙方入赘,今甘更名改姓,自赘之后,一切听从女方父母管教。结婚仪式交由女方全权办理,婚后一切按照本地风俗施行。 二、乙方同意甲方落户女方家,婚后所生子女从母姓。 三、婚姻生活中,双方应相敬如宾。双方中任何一方不得向对方隐瞒任何相关家庭利益的任何事项。任何一件重大事项也需经过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后才可以实行。 四、为弥补与感谢乙方结婚前后在双方感情、经济问题上对甲方的宽容与谅解,甲方在此生将对乙方一辈子体贴爱护,并善待其终生。甲方不得以入赘为由,接受外界的流言蜚语;不得隐瞒已知的、可能会对婚姻生活产生影响或后果的情况。如因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乙方有权提出离婚,离婚时甲方被视为自动放弃共有财产分割权,并独立偿还婚姻存续期间家庭内外一切债务;此条款的财产意见于双方在离婚协议上签字之日起自动生效。在子女抚养权的问题上由乙方优先选择,如果乙方选择了子女抚养权,则甲方应支付子女抚养费直至子女满xx周岁,并在每年的元月份内一次性付清当年所需费用,直至子女学业终止。 五、婚姻期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与对方以外的任何异性建立恋爱或同居等 背叛对方或伤害对方感情的行为,不得在家庭内部使用显形暴力(使对方身体受到 伤害)及隐形暴力(精神折磨)。 六、甲方应对女方父母尽赡养义务,女方父母死后将房产遗赠给XX和XXX;甲方未对女方父母尽赡养义务,女方父母死后无权拥有房产。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议。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见证人: 凭中人: 媒人: 代字人: (最后是双方签字和日期)
    二、入赘合同文书{要用红纸写} 立入赘合同文书人xxx,系xxx村人,为因生有x子名叫xxx,年方xx岁,无有娶过,今因请媒中正入赘到本村x门,x氏之女xxx为夫,婚配成人,以抵为子,接受礼钱xxx,其自入赘之后,一入永入,一赘永赘,永为x门x氏之子。x门x氏所有田地房屋地基,树园、耕业,家俱什物牲畜各项,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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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入赘的成因

    传宗接代 中国人传宗接代封建思想是入赘的主要原因,入赘俗称招婿,是男方到女方家入户,孩子随母姓。原为母系家族婚制,是从妻居、服役婚等古婚遗俗的发展。旧社会的传统思想是“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所以,强调要有男丁来传宗接代,继承宗支。若某家只生姑娘而无男嗣,就有后继无人之患。 为了传宗接代,便由亲戚朋友引荐或经媒人介绍,招外村他姓的一个男子来同自家的女儿结婚,男的就此进入女家,变成女家的儿子而不是女婿。至于女家原来那位姑娘,既是女儿,又是媳妇。从此,入赘女家的男子要永住女家,并要放弃原来的姓氏而改用女家之姓,同时写入族谱之中。秦汉时,入赘形式具有“赘婿服役”的性质。宋代以后,入赘变为“赘婿补代”、“赘婿养老”性质,女家没有男性子嗣,招婿上门接续宗祧,补充劳力,并赡养女家老人。赘婚有改为妻姓与不改姓两种形式。
    其他原因 赘婚这一习惯的形成,因素不一。有因女方种种困难,乏人照料,故招婿以服役者;有因女不忍离开父母,求侣有心,故招婿以入赘者;有因女家境况穷困,家口以单,故招婿以防穷养老者;有因家有 入赘女婿海选 女无子,恐世代自此绝,故招婿以接嗣传代者;有因兄弟众多,或随其所欲,或无力婚娶,故愿就赘于女家者,凡此种种。 赘婚,是一种母系社会男子就婚到母系家庭婚俗的残余或变异。这从阶级关系上分析,赘婚是私有制社会贫富不均的产物,这也是它的主要特征。从宗族嗣承关系上看,赘婚带有为女家接续宗祧的性质,这是原始赘婚受封建家庭观念影响后的变异表现。旧社会有一种陋习,男到女家成亲落户要随女家的姓氏。常常被人耻笑为“倒插门”,“小子无能更姓改名”等等。所以,旧社会入赘的不多,新中国成立后,为了改变男尊女卑或女尊男卑的观念,大力提倡男女平等,并享有平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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