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书
“三书”是结婚过程中所用的文书,可以说是古时保障婚姻的有效文字记录。分别指:
聘书:即订亲之文书。在纳吉(男女订立婚约)时,男家交予女家之书柬。
礼书:即在过大礼时所用的文书,列明过大礼的物品和数量。
迎书:即迎娶新娘之文书。是亲迎接新娘过门时,男方送给女方的文书。
六礼
“六礼”是结婚过程的六个礼法,分别指:
纳采
当儿女婚嫁时,由男家家长请媒人向物色好的女家提亲。男家在纳采时,需将大约达三十种有象征吉祥意义的礼物送给女家;女家亦在此时向媒人打听男家的情况。古代汉族婚姻风俗。流行于全国许多地区。“六礼”中的第一礼。男方欲与女方结亲,男家遣媒妁往女家提亲,送礼求婚。得到应允后,再请媒妁正式向女家纳“采择之礼”。初议后,若女方有意,则男方派媒人正式向女家求婚,并携带一定礼物,故称。古纳采礼的礼物只用雁。纳采是全部婚姻程序的开始。后世纳采仪式基本循周制,而礼物另有规定。《仪礼·士昏礼》:“昏礼,下达纳采。用雁。”郑玄注:“将欲与彼合婚姻,必先使媒氏,下通其言,女氏许之,乃后使人纳其采择之。”其礼物用雁。后代渐加礼物。到明代陈雁及礼物于厅堂。清代请婚人陈仪物于庭,奉书致命,主婚人受书,告庙醴宾。庶民纳采,首饰数以四为限。[1]雍正初,定制,汉人纳采成婚,四品以上,绸缎、首饰限八数,食物限十品。五品以下减二,八品以下又减二,军、民绢、果盒亦以四为限。品官婚嫁日,用本官执事,灯六、鼓乐十二人,不及品者,灯四、鼓乐八人。禁糜费,凡官民皆不得用财礼云。
问名
即在女方家长接纳提亲后,女家将女儿的年庚八字带返男家,以使男女门当户对和后卜吉凶。
西周“六礼”中第二礼。“问名”之礼最早见于《仪礼》中:“婚有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又曰:“问名:问名者,将归卜其吉凶。”《礼记·方氏注》也说:“问名者,问女生之母氏也。”问名时,用雁为贽见的礼物。《白虎通》卷四《嫁娶》曰:“纳采、问名、纳吉、请期、亲迎,以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