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闹洞房习俗

    闹洞房是“三天不分大小”,新郎新娘乃至新郎的父母往往会被他人甚至晚辈们取笑捉弄,且被捉弄取笑者不能生气,以免破坏新婚的喜庆气氛。当然,闹洞房的人也不能太出格,不能闹得太久,以免影响新婚夫妇休息,尤其不可粗暴起哄,引发不愉快的事。
    闹洞房又称“逗媳妇”、“吵房”,在迎亲的当天晚上进行。做法是先由小姑送灯,早早抱学生。送罢灯,无论长辈、平辈、小辈,聚在新房中,祝贺新人,戏闹异常,多无禁忌,有“三日无大小”、“闹喜闹喜,越闹越喜”之说。
    过去宾客闹房时,中扮花脸,或足着手,说笑后,逗俗兴的多,以哄堂一笑为足,意义不大。无论如何喧闹,主人不得恼怒,愈闹愈发,喜可加倍。1950年后闹洞房,多是向新娘提各种难题,让其回答,文明礼貌,妙趣横生。也有的对新娘戏弄,伴娘常代新娘受一半,为抵制戏弄,常以糖果抛撒闹房人。闹房结束后,还要让新娘擀面条,制作子孙汤,认为可白头偕老,子孙满堂。新娘接着喂牲口,象征接替家务,同心协力,共同致富。床铺由长辈给铺,多为男性长辈从之,边铺边道:“老公公铺炕,子女两行。”最后,小姑送去尿盆。
    闹房习俗始于先秦汉代时期,婚礼淳朴、肃穆。孔子在《礼记·曾子问》中描述当时的嫁娶情景时说:“嫁女之家,三日不息烛,思相离也;娶归之家,三日不举乐,思嗣亲也。”反映了先秦婚礼的淳朴习尚,没有喧嚷纷闹大操大办的场面。入汉以后,社会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人们不再满足古板而沉闷的旧式婚礼,不再固守“三日不举乐”的古训,开始大操大办,使婚礼蒙上世俗的喜庆色彩。近人杨树达在《汉代婚丧礼俗考》一书中考证:“而为之宾客者,往往饮酒欢笑,言行无忌,如近世闹新房之所为者,汉时即已有之。”杨氏引汉末仲长统的《昌言》中的记载:“今嫁娶之会, 捶杖以督之戏谑醴以趣之情欲,宣淫佚于广众之中,显阴私于新族之间,污风诡俗,生淫长奸,莫此之甚,不可不断之也。”从中可知,闹房从其出现伊始,就被视为一种陋俗恶习。
    关于闹房习俗的来历,我国民间有两种说法: 一说源于驱邪避灾。相传,很早以前紫微星一日下凡,在路上遇到一个披麻戴孝的女子,尾随在一伙迎亲队伍之后,他看出这是魔鬼在伺机作恶,于是就跟踪到新郎家,只见那女人已先到了,并躲进洞房。当新郎、新娘拜完天地要进入洞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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