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婚礼流程

民国时期的中国礼俗呈现出新的形式特征:一方面传承着几千年来的本国传统仪式,一方面吸纳了西俗的新仪式。具体到婚姻礼俗,则表现为新旧两种婚礼形式的并存,即传统婚礼和文明婚礼(也称西式婚礼)兼行。
传统婚礼仪式 传统的婚礼仪式大致延续着古制中规范的程序,即《仪礼》、《礼记》等典制中规定的“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其中前五礼都是针对订婚仪式,最后之“亲迎”礼才是迎娶新人的具体仪式。由于年代和地域的差异,在民间社会的具体实施中,对“六礼”进行了不同程度的简化或增改,使得婚礼仪式各具地方特色。根据地方志记载,我们可以将民国时期信阳地区传统婚礼仪式分为以下三个主要程序(参见民国《重修信阳县志》卷十七《礼俗志二·婚礼》。 此节未注明的引文皆引自此处)。
1、订婚仪式 信阳地区对订婚仪式比较重视。订婚仪式第一步就是交换“庚帖”。“庚帖”即为书写个人生辰八字的简帖。“婚礼,则先以媒妁撮合,有成议,乃具两造庚帖互换。” 俗称“换八字”、“换小帖”。 八字不合者有所谓“六冲”、“六穿(害)” 之说。“六冲”是指子午、丑未、寅申、卯酉、辰戌、巳亥相冲;“六穿”是指子未、丑午、寅巳、卯辰、申亥、酉戌相穿。换言之,凡男女属相分别为鼠马、牛羊、虎猴、兔鸡、龙狗、蛇猪,或鼠羊、牛马、虎蛇、兔龙、猴猪、鸡狗者,均属相冲相害。民谚有“羊鼠一旦休”、“白马犯青牛”、“青龙见兔泪交流”、“蛇虎如刀绞”、“鸡狗不到头”等说法。(参见徐永志、吕炳丽:《近代华北民间婚姻述论》) 所以,在这样的传统礼俗观念影响下,八字不合的男女大多无法结合。八字相合者才可进行下一步的仪式——交换信物:“男家佐以钗钏饼果之属,女家以书砚笔墨答之,交宴媒妁。” 若是仕宦望族,交换仪式就会相对郑重,行“奠雁”之礼,“问名纳采,亲迎奠雁,无雁代以鹅或雄鸡,女家以鹅与鸡配之”。 此处的“亲迎”指男家亲自到女家下定彩礼。无论贫富,一般在交换信物之后不久即举行迎娶之礼,“婚嫁及时”。
2、迎娶仪式 迎娶仪式是婚礼中的重头戏。婚期一到,女家所作的准备有“焚香楮告祖,将女行醮礼,致命辞而遣之”。“醮礼”原来为冠礼的一种仪式,宋代谢维新所撰《古今合璧事类备要》之《前集》卷五十九《冠礼门》对其有详细的解释。此处则重在父母为嫁女结缡,表示将要出 嫁;同时对女“致命辞”, 劝诫到婆家后夫妻互助侍奉公婆,遵守妇道,全家和睦。接下来,女家需邀请本族之中有名望或者长寿福厚者为嫁女祝福。具体仪式为“新妇升彩舆,蒙以红绸巾,择族中有福者执花烛照之,绾同心结以封舆”。 还需安排族内二人(一般为新娘的 嫂子或妹妹)护送新娘到夫家,谓之“送亲”。在新郎前去女家亲迎的婚轿到达夫家之后,夫家也要邀请本族有福之人作为牵娘,将新人扶出彩轿。其后,新夫新妇“双拜祖宗、天地,入洞房,新郎以彩箸为新妇去盖头巾,撒帐坐床饮交杯,合宴来宾、戚、族。晚间,合卺谓 之暖房酒”。“暖房酒”中所用的“卺”即是瓢,把瓠分成两个瓢,新夫妻各拿一瓢饮酒,取“共牢而食,合卺而酯”之意。(宋·李如圭:《仪礼集释》) 其后,行“闹房”之俗,男方家族之“族戚子弟送房,以吉利语相嘲谑”。 这是儒家倡导的传统雅文化之外,民间广为流行的俗文化,而且在信阳地区婚礼仪式中已经成为惯制固定下来。迎娶仪式结束后,传统的“六礼”已经完成,但是这并不代表婚礼的完结,还有谒见之礼。
3、谒见仪式 新娘被迎娶至夫家之后还需行谒见仪式。因为结婚不仅仅是两人的结合,更主要的是两家宗族的联姻,即所谓“昏(婚)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所以,谒见之礼在传统婚礼仪式中不可缺少,也具有深层的意义:认庙归族,预示着新妇由原来的父族转到夫族,由父姓成员变为夫姓成员。具体的仪式大致是:在结婚的次日,“夙兴谒拜祖宗、舅姑(指公婆), 谓之庙见”, 还要“并遍拜来宾、戚、族尊长,新妇以针黹(指针线品)进献舅姑尊长,谓之贽敬”,“舅姑尊长酬以钱币,谓之拜仪”。 结婚三日后,“男女两姻家燕集,谓之会亲”。 至此,婚礼仪式才告完毕。
文明婚礼仪式(西式婚礼) 在追求男女平等、自由恋爱的西方观念熏陶下,民国时期,信阳地区也出现了新式婚礼形式,被称作“文明结婚”或“自由结婚”。 相较于旧式传统婚礼,文明婚礼仪式所耗费的时间和金钱都有所缩减,当事人在婚礼中的参与性增强。也因为文明婚礼是新兴事物,所以, 在社会上实行的范围有限,主要流行于青年知识分子和官宦士绅阶层之中。 对于新式婚礼的出现及流行,民国信阳县政府给予支持、提倡的态度。考虑到十里不同俗,县政府于1928年9月公布“民国礼制草案”, 对其加以统一化,“要旨在矫正奢侈,消弭诈伪,破除迷信,提倡质朴,并酌采可以保存之旧制”,“期在废除买卖婚姻,以当事人之 意思为基础,兼参考民法草案,期与法律相符”。 民国《重修信阳县志》中的《礼俗志》对这一婚礼草案记述颇详。主要内容为:
第一节,订婚。 男女双方订婚者免除一切聘礼,只交换婚帖。婚帖写明当事人姓名、年龄、籍贯,愿与某人订婚。下署年月日,姓名。
第二节,通告。 即男女双方择定结婚日期后,各以名帖通知双方家族。 第三节,结婚。婚礼仪式可在礼堂或家中举行。出席仪式的应有主婚人、证婚人、傧相、介绍人等。新郎、新娘要当众答复证婚人是否同意结婚的询问。同意后,与主婚人、介绍人、证婚人依次在证书上盖章或签字。
第四节,谒见。 新郎、新娘向公婆及长辈、亲戚行相见礼(鞠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