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育产假规定
北京
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
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上海
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30天,其 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天津
职工晚育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女 方所在单位增加产假三十日;不能增加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
河北
实行晚育的,奖励产假四十五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山东 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
江苏
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
南京
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可享受产假一百二十天(含法定产假九十天),男方可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无锡 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可以在享受法定产假 九十天的基础上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可以享受护理假十天。
浙江
晚育的,男方可享受七天护理假;条件的单位,可以给予女方产后一年假期(含法定产假)。
广东
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福建 晚育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为一百三十五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七日至十日。
四川
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
重庆
晚育的妇女,增加产假二十个工作日;晚育者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给护理假七个工作日。
湖南
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 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湖北
已婚妇女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其配偶10天护理假;
湖南
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
安徽 晚育的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延长产假30天,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
辽宁
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假增加60日,男方护理假为15日。
吉林
晚育的女职工,凭《生殖保健业务证》增加产假三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天;
黑龙江
职工晚育的,女职工产假可以延长至一百八十日; 男职工享受护理假五至十日;
甘肃
实行晚育的,其产假为105天,并给男方护理假15天;
广西
已婚女职工在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增加产假14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20天;
贵州
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 假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7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90天;
海南
已婚女性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增加晚育产假15日。
江西
晚育的增加产假3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日
内蒙古
晚育者增加产假三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日。
宁夏
晚育的增加产假十四天;职工在产假期间领取《独 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增加产假四十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
山西
符合晚育规定的,女方享受产假4个月,男方享 受护理假15日;产假期间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享受产假6个月。
陕西
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同时给予男方护 理假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
新疆
女职工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0天产假,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
云南
晚育的给予女方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护理假七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予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 (经验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
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上海
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30天,其 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天津
职工晚育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女 方所在单位增加产假三十日;不能增加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
河北
实行晚育的,奖励产假四十五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山东 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
江苏
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
南京
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可享受产假一百二十天(含法定产假九十天),男方可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无锡 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可以在享受法定产假 九十天的基础上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可以享受护理假十天。
浙江
晚育的,男方可享受七天护理假;条件的单位,可以给予女方产后一年假期(含法定产假)。
广东
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福建 晚育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为一百三十五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七日至十日。
四川
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
重庆
晚育的妇女,增加产假二十个工作日;晚育者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给护理假七个工作日。
湖南
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 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湖北
已婚妇女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其配偶10天护理假;
湖南
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
安徽 晚育的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延长产假30天,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
辽宁
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假增加60日,男方护理假为15日。
吉林
晚育的女职工,凭《生殖保健业务证》增加产假三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天;
黑龙江
职工晚育的,女职工产假可以延长至一百八十日; 男职工享受护理假五至十日;
甘肃
实行晚育的,其产假为105天,并给男方护理假15天;
广西
已婚女职工在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增加产假14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20天;
贵州
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 假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7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90天;
海南
已婚女性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增加晚育产假15日。
江西
晚育的增加产假3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日
内蒙古
晚育者增加产假三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日。
宁夏
晚育的增加产假十四天;职工在产假期间领取《独 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增加产假四十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
山西
符合晚育规定的,女方享受产假4个月,男方享 受护理假15日;产假期间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享受产假6个月。
陕西
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同时给予男方护 理假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
新疆
女职工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0天产假,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
云南
晚育的给予女方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护理假七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予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 (经验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