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条件

离婚登记条件 (一)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二)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四)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五)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半身免冠照片; (六)当事人持《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一)拟写好离婚协议书。 (二)控制、调解好自己的心情。 (三)尽量不要让亲友参加登记离婚的过程。 (四)提前摸清办理离婚登记的时间和所带的证件。 (五)对婚姻登记机关有一个正确的认识。 (经验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