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手续需要的证件

离婚手续需要的证件
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协商一致的内容,应该体现在离婚协议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离婚意思表示、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当事人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户口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 (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四)离婚协议书; (五)结婚证。” (六)男女双方单人红底大头彩照各三张。其中照片可自带,也可在至婚姻登记处现场拍照。
诉讼离婚所需要的证件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离婚后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等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由一方向人民起诉,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审理后,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 当夫妻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时,应提交结婚证、身份证,起诉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1寸照片一张。起诉状应包含原告、被告的身份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提供的证据包括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夫妻感情破 裂的证据、对方有过错行为的证据、财产的证据等。 离婚不过是收拾敬衰爱亡残局的一种不得己的办法。当婚姻不容继续下去时,人们才用离婚的方法,来减轻痛苦而已。而知道离婚手续所需要的证件有利于夫妻更快的解除婚姻关系,开始全新的生活。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当事人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一)户口证明;(二)居民身份证;(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四)离婚协议书;(五)结婚证。”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经验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