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费用

离婚诉讼费用:收取标准 离婚案件受理费,每件交纳50-30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2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5%交纳。 申请执行案件,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500元。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吵过500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被告提出反诉,案件受理费根据不同的诉讼请求分别计算。
离婚诉讼费用:交纳方式 受理费由原告预交。被告提出反诉的,根据反诉金额或者价额计算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按照前述标准预交。申请执行费,有申请人按照前述标准预交。其他诉讼费用,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预交的金额。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通知的次日起7日内预交;反诉案件,有反诉当事人在提出反诉的同时预交案件受理费。预交确有困难的,可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当事人在预交期内未预交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上诉案件的诉讼费用,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申请执行等费用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预交。
离婚诉讼费用:诉讼费用由谁承担? 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其他诉讼费用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双方应负担的金额。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