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人的历史地位

在古代,没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婚姻的合法性是不被认可的。故而,媒婆乃是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角色,成为一种职业。从业者以中老年妇女为主,通常以媒婆称之。
媒人的起源很早,《诗经》就有“娶妻如何,匪媒不得”的诗句,说明早在周代,媒人就已成为婚姻的要件了。后代的礼制和法律中,都明确规定,婚姻必须有“媒妁之言”,比如《唐律》中规定:“为婚之法,必有行媒。”按照古代的礼制,标准的婚姻要经过六个环节—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等,基本上每个环节都需要媒人穿针引线。
媒婆在中国的婚姻制度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孟子把“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封建社会的自然经济形态使人们的劳动、教育、娱乐都局限在家庭里,“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因此相互之间很是隔膜,也使得家长们彼此都不知道对方家里有些什么人。因此,即使自己家里的儿女已长大成人,却不知哪家需要嫁女娶媳。封建的风俗造成了人们在求偶问题上的腼腆心理,想得到配偶不公开言明成了封建社会风俗的重要特征之一,直言问之等于愚昧无知,委托他(她)人曲道求之是封建时代求偶之法的重要表现形式,有一个媒人从中斡旋是最好不过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