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约解除的处理方法
婚约解除
婚约解除不同於失约违反。婚约违反是单方面违反, 而婚约解除则可分为单方解除与双方解除两种。
双方解除:
是双方同意解除婚约,有无要求损害赔偿,互相言明后就泾渭分明。
单方解除:
则必须根据法律所特别规定的原因,如对方与别人订婚、或者再与别人结婚,即可单方解除婚约。另外,是某方受到「禁治产宣告」,即个人心神丧失、或精神耗弱、或与别人通奸发生性关系,此情况则可让另一方考虑进行单方解除。合法的单方解除婚约就不算违反婚约, 无须负法律损害赔偿责任。
解除婚约的责任之财产返还
婚约的订立一般表现为聘礼的给付,在婚约存续期间,男女双方为了增进感情,或者认为将来会成为夫妻,期间也会有一些财物的赠与,因此,在婚姻解除后,对于这些财物的归属一般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我国法律中没有关于婚约的规定,仅在一些司法解释中有相关的规定。
财产应当返还的情形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的行为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八条也规定,“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司法实践中的两种处理情况
在审判实践中,我国司法界对婚约解除后要求返还财物纠纷,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
一种情况是,如果受赠人以订婚为名,行骗取财物之实,那么不仅婚约被宣布为无效,而且财物还必须还给受害人。另一种情况是,如果订婚后男女一方或双方自愿赠送财物并且财物已实际交付,为受赠人占有,则按无偿赠与行为处理,承认赠与行为的法律效力,所赠与的财物归受赠人所有,不予返还。
解除婚约的责任之损害赔偿
违反婚约的损害赔偿是指没有合法的理由而违反婚约的一方,对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害所承担的赔偿责任。一般认为,违反婚约的损害赔偿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非财产损害赔偿。但是非财产损害赔偿在司法实践中不太常见。
在双方协议解除婚约的情形下,双方在婚约期间,通过进一步的了解,认为对方不适合作为终生伴侣,双方合意解除,充分体现了我国婚姻自由的原则,双方不应因此承担损害赔偿;
在一方无正当理由而要求解除婚约,或一方有严重违反婚约和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另一方提出解除婚约的,相对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行为的损害后果较为严重的,或者给对方人格和精神造成损害的,应该允许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
从我国的司法实践中看,我国还不主张违反婚约的损害赔偿制度。但由学者认为:我国应该借鉴国外的立法,用立法或司法解释规定,因一方过错导致对方人身、名誉、精神、职业、经济收入遭受重大损害的,过错方在解除婚约时应适当予以赔偿。
解除婚姻要负什么责任?主要就是财产返还和损害赔偿责任,但是一般来说,双方在婚约期间,通过互相了解,认为彼此不适合自己,合意解除婚约的,这种情况一般不会要求损害赔偿。但是如果一方存在严重违反婚约和损害对方的利益的行为,是可以要求对方负损害赔偿责任的。在这种诉求中,建议当事人请律师帮助。因为我国司法实践还不是很主张违反婚约的损害赔偿制度,但是我们的确有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所以请个律师帮忙也许胜算大一点。
是双方同意解除婚约,有无要求损害赔偿,互相言明后就泾渭分明。
单方解除:
则必须根据法律所特别规定的原因,如对方与别人订婚、或者再与别人结婚,即可单方解除婚约。另外,是某方受到「禁治产宣告」,即个人心神丧失、或精神耗弱、或与别人通奸发生性关系,此情况则可让另一方考虑进行单方解除。合法的单方解除婚约就不算违反婚约, 无须负法律损害赔偿责任。
解除婚约的责任之财产返还
婚约的订立一般表现为聘礼的给付,在婚约存续期间,男女双方为了增进感情,或者认为将来会成为夫妻,期间也会有一些财物的赠与,因此,在婚姻解除后,对于这些财物的归属一般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我国法律中没有关于婚约的规定,仅在一些司法解释中有相关的规定。
财产应当返还的情形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的行为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八条也规定,“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司法实践中的两种处理情况
在审判实践中,我国司法界对婚约解除后要求返还财物纠纷,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
一种情况是,如果受赠人以订婚为名,行骗取财物之实,那么不仅婚约被宣布为无效,而且财物还必须还给受害人。另一种情况是,如果订婚后男女一方或双方自愿赠送财物并且财物已实际交付,为受赠人占有,则按无偿赠与行为处理,承认赠与行为的法律效力,所赠与的财物归受赠人所有,不予返还。
解除婚约的责任之损害赔偿
违反婚约的损害赔偿是指没有合法的理由而违反婚约的一方,对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害所承担的赔偿责任。一般认为,违反婚约的损害赔偿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非财产损害赔偿。但是非财产损害赔偿在司法实践中不太常见。
在双方协议解除婚约的情形下,双方在婚约期间,通过进一步的了解,认为对方不适合作为终生伴侣,双方合意解除,充分体现了我国婚姻自由的原则,双方不应因此承担损害赔偿;
在一方无正当理由而要求解除婚约,或一方有严重违反婚约和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另一方提出解除婚约的,相对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行为的损害后果较为严重的,或者给对方人格和精神造成损害的,应该允许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
从我国的司法实践中看,我国还不主张违反婚约的损害赔偿制度。但由学者认为:我国应该借鉴国外的立法,用立法或司法解释规定,因一方过错导致对方人身、名誉、精神、职业、经济收入遭受重大损害的,过错方在解除婚约时应适当予以赔偿。
解除婚姻要负什么责任?主要就是财产返还和损害赔偿责任,但是一般来说,双方在婚约期间,通过互相了解,认为彼此不适合自己,合意解除婚约的,这种情况一般不会要求损害赔偿。但是如果一方存在严重违反婚约和损害对方的利益的行为,是可以要求对方负损害赔偿责任的。在这种诉求中,建议当事人请律师帮助。因为我国司法实践还不是很主张违反婚约的损害赔偿制度,但是我们的确有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所以请个律师帮忙也许胜算大一点。